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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维嘉:《优美与崇高:康德的感性判断力批判》

时间:2020-12-02




书本信息


作者:王维嘉

出版社:上海三联书店

出版年月:2020年10月第1版

ISBN:978-7-5426-7103-5/B.690

字数:220千字



作者简介




王维嘉,复旦大学哲学学士,英国约克大学艺术与文学哲学硕士,比利时(荷语)鲁汶大学哲学博士,现任教于复旦大学bat365官网登录入口艺术哲学系。主要研究康德哲学美学,在《哲学研究》、Kantian ReviewPhilosophical ForumEstetika、Dialogue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等中外期刊发表论文多篇。



专著简介


本书研究康德《判断力批判》中的鉴赏论与崇高论,即其“感性判断力批判”的主体部分。康德的“批判”极富洞见和启发性,既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巨献,又是西方美学史上继往开来的扛鼎之作。从逐节评注到专题讨论,相关论著已有不少。本书则另辟蹊径:

一方面,在研究上强调原创性。基于细致的文本解读和阐发,本书指出康德理论在结构和思路上的一些疑点,并提出自己的重构和解决方案。正如第11章所总结的:康德既模糊了区分鉴赏判断的主观普遍性与判断本身的必然性,也模糊了对美的感性体验与对美如何可能的理性诠释,还未明确区分四种不同的崇高判断。最重要的是,他仅仅部分地达成了《批判》的总目标,即从自然领域到自由领域的过渡。本书首先揭示和理顺上述问题,然后将鉴赏论与崇高论结合,从而提出以一种感性判断力批判来调和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新路。

另一方面,在写作上,本书大致遵循了《批判》的框架。正因原创性很强,如果完全按作者思路呈现,它就成了作者的感性判断力批判。更何况,一切发挥都应以诠释为基础。所以,如目录所示,本书在章节上较严格地对应于康德原著。考虑到思路的整体性,我希望读者能通读全书;同时,为方便读者参考个别章节段落,本书也提供了清晰线索。

就其上述特点,本书既适合专家同行作为研究康德美学的资料,也适合经过哲学训练的学生作为《批判》的读本。

本书脱胎于我在2016年初定、2018年答辩的英文博士论文,但是经过了重要的修改和增删。部分内容的较早阐述,曾以论文形式发表于《哲学研究》、Kantian Review等等刊物;论文中的一些不足,我借此机会更正。期待各位读者对本书多多批评、助我继续改进。



目录




第11章 总结与拓展(节选)


康德“感性判断力批判”很有深度和启发性,但也留下不少矛盾与问题。我在此总结自己的批评与重构,并进一步做出拓展。本章共有四节,分别讨论:(1)鉴赏论;(2)崇高论;(3)诸感性判断的整体性联系;(4)一种感性判断力批判对于“沟通自然领域与自由领域”的系统性意义。

11.1 鉴赏论的三阶结构

康德的鉴赏论包含三个部分:

首先,对应于判断形式的四种类型,“美的分析论”通过四个契机指出,鉴赏判断(1)在质上,是感性和无兴趣的;(2)在量上,是主观普遍的;(3)在关系上,表象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;(4)在模态上,是必然的,即必然对每个判断主体都有效的。

然后,“纯粹感性判断的演绎”意在证明鉴赏判断的主观普遍性:一方面,鉴赏判断的先天原则是一般判断力的纯然主观原则,即想象力与知性的自由和谐。另一方面,作为一种感性判断力或“共感”,鉴赏力按照该先天原则进行归摄,并由此产生鉴赏愉悦或美感。既然鉴赏判断的唯一规定依据是主观普遍的评判能力(即共感)对主观普遍的心灵状态(即被归摄到先天原则的心灵自由和谐)的主观普遍的感性意识(即美感),鉴赏判断必然是主观普遍的。

最后,“感性判断力的辩证论”考察鉴赏判断(就其必然的主观普遍性)是否以概念为基础,并提出其基础是一个“不确定的概念”。康德似乎还将此概念联系于“感性理念”,即想象力的一个不能被阐明的直观。

我已指出,康德鉴赏论的主要问题有两点:

第一、康德混淆了鉴赏判断的“必然性”与其“必然普遍性”,因而未能明确界定“分析论”与“演绎论”的不同主题。“分析论”的第二契机已经走得太远:它没有停留于分析,而是在§9揭示了鉴赏判断中的普遍心态,即自由和谐。第四契机本该考察鉴赏判断的模态,即其必然与否,却转而提出其主观普遍性的必然性。更糟糕地,当第四契机探问“我们有没有根据预设一种共感”,它事实上证明了这种共感,即对普遍心态的普遍评判能力,从而完成了对鉴赏判断之普遍性的证明。“分析论”对“演绎论”的僭越,使得后者只能再三重复旧内容。

第二、康德混淆了关于鉴赏判断的感性体验与理性解释。在我看来:首先,我们通过美感意识到心灵的自由和谐,并仅仅根据这种情感做出感性的鉴赏判断。尽管这类判断具有必然普遍性,我们的评判本身毫不涉及概念。然后,我们既要诉诸合目的性来解释“和谐”如何可能,又不能诉诸任何目的概念来解释(毕竟这和谐是“自由”的);但是,合目的性毕竟预设了概念,因而与无目的相矛盾。据此,第一、二、四契机乃至“演绎论”的主题,即鉴赏判断的感性、无兴趣性、主观普遍性及其必然性,都属于感性体验;第三契机和“辩证论”的主题,即所谓“无目的的合目的性”和“(通过批判鉴赏判断而发现的)自由和谐是否诉诸概念”,则属于理性解释。所以,“无目的的合目的性”不应出现于第三契机,“辩证论”更不该继续关注鉴赏判断的主观普遍性。

现在,就鉴赏论的整体框架,我提出如下重构和发挥:

第一阶:分析论应从四个契机来观察鉴赏判断的种种特点,即,(1)在质上,仅仅通过无兴趣的情感来肯定、否定或不限;(2)在量上,具有主观的普遍性;(3)在关系上,表现为对象形式与情感之间的假言;(4)在模态上,或许是必然的。总体上,分析论应当“论而不证”:不探问美感的发生机制,而只是描述鉴赏判断在哪些方面有别于我们对适意、善和崇高的判断。

第二阶:为了证明鉴赏判断的主观普遍性、从而赋予其必然性,演绎论恰恰要深入这一发生机制及其先天基础,并构成对鉴赏判断的批判。所以,演绎论要说明鉴赏评判中的(1)被归摄于一种先天原则的自由和谐和(2)作为先天判断力的一种感性应用的鉴赏力。这一批判,完全不诉诸任何概念或合目的性来规定自由和谐或鉴赏判断。

第三阶:为了在一定意义上赋予鉴赏判断以必然性,辩证论解释(第二阶“批判”中的)自由和谐如何可能,并构成对鉴赏判断的再批判。辩证论指出:一方面,对于我们人类这种理智,没有任何概念可以解释(我们评判一个美的形式时的)心灵和谐。另一方面,我们不妨设想,对于另一种理智,一个“连续性理念”可以解释(它评判这个形式时的)心灵和谐。换言之,我们无法诉诸合目的性来赋予(我们对这形式的鉴赏)判断以必然性,却设想另一种智能诉诸合目的性来赋予(它对这形式的逻辑)判断以必然性,从而在总体上诉诸一种不对我们、但对另一种智能成立的合目的性,即所谓(对我们)无目的的(对另一个智能的)合目的性。这是一种“不解释的解释”。它并不证明自由和谐如何可能,却使我们将其基础设想为“连续性理念对美的形式的归摄”,仿佛这个理念的对象(即一个连续系列)在主观上或情感中被给予我们,尽管这在客观上或直观中不可能。

11.2 崇高论的四种进路

康德将崇高判断区分为数学的与力学的:前者将想象力联系于认识能力,后者则将其联系于欲求能力。康德主张:两种判断都涉及想象力的失败。这一失败带来认识性的不快,又间接或直接地揭示实践理性的优越性,从而通过道德情感带来实践性的愉快。既然实践理性的优越性和道德情感都是先天的、应然的,康德主张,崇高判断具有先天的主观普遍性

相较其鉴赏论,康德崇高论有更多问题。我总结主要四点如下:

第一、崇高判断,作为对于某种“绝对大”的感性表象,可被分为数种;因此,其分析不能简单套用“美的分析论”的架构。康德仅仅区别了两种崇高判断,就已经不便从四类判断形式上分析它们——那本会要求八个契机。结果,康德拼搭了“两种判断”与“四类形式”的构架:§26和§28分别从“被判断对象的量与关系”上考察两种崇高判断的不同特点,§27和§29却分别从“判断形式的质与模态”上考察所有崇高判断的共性;这太混乱了。

第二、数学崇高感中的愉悦是认识性的,而非(康德所谓)实践性的。理论理性的优越性固然会让我们想到实践理性的优越性,但是,数学崇高评判本身仅仅涉及前者,其愉悦仅仅在于想象力与理论理性的自由和谐。类比地,鉴赏评判中的自由和谐会让我们想到道德评判中的逻辑和谐(美因此象征德性),但是后者的实践性愉悦不属于美感本身。

第三、力学崇高判断的基础,究竟是想象力的反思还是任性对感官兴趣的阻抗?康德声称这类判断“把想象力提高”(KU 5:262,§28),却未说明我们如何通过想象力来感性地估量一种力。他似乎要以畏惧情感来奠定感性估量,但又将其排除,转而强调判断的反思性与无兴趣性。然而,他此后所强调的,崇高以其“对感官兴趣的阻抗”来令人喜欢,恰恰意味着其评判要从感官兴趣开始。

第四、固然,无论在认识还是实践领域,想象力或任性与理性的和谐关系是先天地应然的,感性判断力(包括感性道德情感)的存在也是先天地应然的。但是,只有通过想象力的失败或任性对感官兴趣的阻抗,我们才能在崇高评判中达成心态的自由和谐。既然想象力最大值、感官兴趣、乃至任性的阻抗都不是先天的,那么哪种崇高判断都不具有(康德所主张的)先天的主观普遍性。

在我看来,崇高可分为四种:

第一、数学崇高。在对一个外延量的感性统摄中,想象力的努力与失败恰恰符合它与理论理性的应然关系,因为后者正是要以其“无限”理念引导想象力的进展。当想象力不受理念引导而进入这一关系,它就达成与理论理性的自由和谐,并通过感性判断力带来认识性愉快。同时,由于想象力未能把握对象的外延量、未能完成认识意图,我们也感到认识性不快。

一方面,当我们无法以一个确定尺度(比如一层石阶)完成对一个有限总体(比如一座包含了上百层石阶的金字塔)的感性统摄,我们在想象力中感到(主观上、偶然的)绝对强的时间性张力。另一方面,为了解释这种张力如何可能,我们不妨设想:如果一个智能可以直观这个世界的绝对总体,那么,当它以同一个尺度来感性统摄这个绝对总体,它也会感到(客观上、必然的)绝对强的张力。结合这两方面,出于一种偷换[Subreption],我们就将自己感到的绝对强张力归于“绝对总体理念对这个尺度的归摄”,仿佛这个理念的对象(即绝对总体或无限)在主观上或感觉中被给予,尽管它不可能在客观上或直观中被给予。换言之,我们诉诸了无目的的合目的性。合目的的、仿佛被按照“绝对总体理念”而生产的,不是数学崇高对象的总体(如金字塔),而是这个总体中的部分(如石阶);但是,引起数学崇高感的,恰恰是“以部分对总体的感性统摄”。

第二、想象力进路下的力学崇高,即我所谓“物理崇高”。作为一种经验性因果性,自然的物理或机械力有一个内包量。一个外延量本身就包含序列,一个内包量则仅仅在与其它许多内包量的比较中形成序列。对内包量序列的感性统摄中,想象力的努力与失败使其达成与理论理性的自由和谐,并通过感性判断力带来认识性的消极愉悦。类似于数学崇高体验中所发生的,我们在此感性地将绝对强的机械力视为被给予。我将以上两种崇高判断统称为“想象力崇高判断”:它们都建基于想象力在感性统摄中的最大值(因而都无必然普遍性),并表象想象力与理论理性的自由和谐。

第三、感官进路下的力学崇高,即我所谓“自由崇高”。任性对强烈感官冲动的阻抗符合它与实践理性的应然关系,因为后者正是要以其道德法则要求我们对冲动的独立性。当我们不表象道德法则、而仅仅阻抗冲动,或者,当我们按照道德法则来阻抗冲动、却在阻抗中被情感盲目,任性与实践理性间的和谐关系就是自由的或消极的。感性的道德情感,作为感性判断力的一种实践性运用,通过愉快而意识到这一消极自由。同时,对冲动的阻抗带来感官中的不适意感。这种消极自由的心态,既违背了感官的主观目的,又符合实践理性的客观目的(它在主观上好像是按照理性的某个理念而被生产的,而在客观上确实可能是)。所以,它体现了形式性的伴随着不合目的性的合目的性——或可谓“消极合目的性”。我们更强调它的“合目的”,正如更强调消极愉悦中的愉悦,因为理性的优越性是首要的。

第四、对自然冲动的感性意识,即我所谓“自然崇高”。当任性努力阻抗强烈冲动、但依然失败,它与实践理性的关系就是自由不和谐的。这种消极不自由(或者说消极自由的丧失)通过感性道德情感而带来实践性不快。同时,冲动的满足带来感官中的适意感。这种情况下,我们在感性上将一种自然冲动(即客体的理知因果性)视为被给予,倒好像它规定了我们的任性,虽然这在客观上不可能。与消极自由相反:这种消极不自由的心态,既符合感官的主观目的(它在主观上好像是按照自然的某个冲动概念而被生产的,却在客观上必然不是),又违背实践理性的客观目的。所以,它体现了形式性的伴随着合目的性的不合目的性——或可谓“消极不合目的性”。我们可将自由的与自然的崇高判断统称为“感官崇高判断”:它们都建基于任性对强烈感官冲动的阻抗(因而都无必然普遍性),并表象任性与实践理性的自由和谐或不和谐。

以上四种崇高判断都运用了感性判断力,因此其批判都应在“感性判断力批判”占一席之地。我们还可分别以类似鉴赏论的三阶结构来研究每种崇高判断,甚至分别在第一阶以四个契机来分析,但那会太啰嗦了。总之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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